离婚后,父母一方享有的探望权,是与其子女的重要联系纽带。当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一下这个问题。
一、理解何为探望权
探望权,不仅仅是与子女见面的权利,更是一种情感的交流和生活的共享。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交往、共度时光的权利。这一权利源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是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离婚或抚养关系变更时不放弃,探望权便自然存在。所需要决定的只是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二、行使探望权的艺术
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表示,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应当首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再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协议优先”的原则,认为双方对实际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因此达成的协议更贴近实际,易于执行。协议可以在法庭外进行,也可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达成,并应详细记录在离婚调解书中。
三、应对阻止探望的策略
若离婚后一方阻止你探望子女,首先应当理解这是对你的权利的挑战。《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于拒绝执行有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涉及人身问题,不当的执行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子女已满10岁,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和认识能力,法院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则不得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面对阻止探望的情况,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重要纽带,是亲权的一种体现。如果遭遇阻止探望的情况,应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再寻求法律的帮助。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至关重要。每个具体的法律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建议你在面对婚姻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