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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统为什么没有存在感

编辑:奇闻趣事 2023-12-18 19:37 浏览: 来源:www.hndggw.com
        德国总统为什么没有存在感?总统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只是在外交上展示一下国家形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而总理就等于说是政府的首脑的最高长官,负责国家所有大小事务。
        这是因为德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内阁制),德国的联邦政府只向联邦议院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总统的权力小到不能再小了,只享有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地位。
        说起德国总理,大家一定都能想到铁娘子默克尔那张笑脸。
        ,如果问你德国总统是谁,恐怕大多数人都茫然了,估计还会问出
        德国居然还有总统?
        这样的问题。事实上,这些都要和德国的政体联系在一起,德国政体规定行政权力属于议会选出的总理,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是谁完全无需知道,因为总统没有任何权力。
        德国的这种体制,要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1934年,在德国总统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大权独揽。
        希特勒将总统、总理的职能合二为一,自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纳粹就这样垄断了德国的一切,并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结束后,新兴的德国反思过去的制度,于是就在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时颁布了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
        这部法律严格限制了总统的权力,规定总理必须由议会多数党选出,总统没有任命总理的权力,也没有指挥军队、颁布法案的权力,只有国家元首的虚名。但与此,总理也并不享有德国元首的地位。
        现任德国总统是施泰因迈尔,大家不用在意这个人。
        说到他们的权利,我们看看总统的职责。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这一宪法规定国家总统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
        其实这样弊端也很明显,让我们不禁想到1933年,德国总统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此时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所以德国总理比总统权力大。
        这是当代德国的政体构成所影响的。大部分采用共和制政体的国家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内阁)共和制。前者的代表性国家就是美国,美国总统集国家权力于一身,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其与议会相互分离相互制衡,造成政府重要成员不能在议会兼职。议会(内阁)共和制的本质则是国家元首,如总统,设置为虚位国家元首,不担任政府首脑,而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首领担任,在德国,这个首领就是总理。也就说,现在的德国总统还是国家元首,但没有实权,实权由德国总理掌握,理论上德国总统不能干涉德国总理,德国总理也不对德国总统负责。
        现在德国的基本政治架构源于1949年建立的联邦德国,为了避免重蹈纳粹的覆辙,新成立的联邦德国大幅削弱了总统的权力,不再使其成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进而选择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共和政体中的议会(内阁)共和制。,德国总统不再是由全民直接选取产生,而是由德国的各个联邦的议员和代表间接选举产生。这样选出的德国总统远没有之前普选出的权力大,避免总统再度裹胁民意。总统的任期也大幅缩短,现在一个任期只有五年。现在的德国总统对外可以代表德国国家,拥有对外代表权,可以出国访问,具有条约缔结权和使节权等。在国内权力上,现在的德国总统不会干涉德国政党的政治斗争,只具有如推荐总理人选,签署或颁布法律,以及部分赦免特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