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宫廷,嫔妃的地位与能否为生下皇位继承人有很大关系。但有一段时期,嫔妃并不愿意生儿子,因为她们不但不能母凭子贵,而且还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北魏时期就是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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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魏的法律里有一条很严格的立子杀母制度,立某皇后或者嫔妃的儿子为太子后,即赐母亲自尽。此法始于。西汉武帝年事已高,欲立年幼的为太子。刘弗陵的生母正值盛年,武帝担心自己死后会出现女主专权的局面,便下令将她处死,钩弋夫人临下殿前还盼着皇帝回心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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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汉武帝却狠心道“赶快走,你活不成了!”钩弋夫人的死,百为她感到悲伤。便汉武帝却说“从前国家所以有变乱,大都是由于君幼母壮的缘故。女主骄慢放肆,无人能禁止,难道你们没有听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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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北魏时期,立子杀母成为一项法律制度。从道武帝开始,凡是儿子被立为储君的嫔妃都要被赐死,并且此制实行了七代,历一个世纪之久,不知牺牲了多少位无辜的母亲。